來源:南方法制網
近日,云南省魯甸縣人民法院龍頭山中心法庭調處了一起健康權糾紛一案, 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。
據悉,于2013年2月15日下午,原告張某在魯甸縣龍頭山鎮(zhèn)沙壩村歐家老包社自己家地理挖地,被告歐某一家四父子在自歐家地里砍自己的柳樹,原告張某在旁邊的地里面干農活,突然間張某被歐某四父子他們砍倒的大樹大到在地,當時原告張某被樹打暈,就被送到昭通市第一人民醫(yī)院進行搶救,并醫(yī)治。2013年10月25日經昭通市鼎安司法鑒定所評估,評定為八級傷殘。被告歐某一家四父子付了18600.00元錢之后,再也找不到歐某四父子。原告張某沒錢醫(yī)治被迫出院。為此,特向法院起訴,請求判決被告歐某一家四父子賠償原告張某醫(yī)療費等各種費用共計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元整(124000.00元)。
案件受理后:法官下村到社向群眾了解情況,向村一級的同志了解情況,并做了記錄,通知歐某一家四父子來調解。被告辯稱:損失我們一家四父子肯定會賠的,但是我拿不出那么多錢賠給他。法官耐心做思想工作,你們用心比心,假如你們被張某砍樹打傷,你們又怎么想,他是八級傷殘,你們歐某一家四父子忍心嗎?你們是鄰居,還是親戚,鄰居之間要相互謙讓,相互幫助,俗話說,遠親不如近鄰,開始雙方都帶著情緒,互不相讓,經過法官幾個小時的勸解,雙方都讓步了。經本院主持調解,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:被告歐某一家四父子自愿一次性賠償原告張某醫(yī)療費等各種費用人民幣叁萬捌仟陸佰元整(38600.00元),減去之前給付的人民幣壹萬捌仟陸佰元整(18600.00元),剩余人民幣貳萬元整(20000.00元)定于2014年10月16日前給付。最終雙方握手言和了。( 唐雅靜)